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被控行賄監所官員案,歷經近12年審判,日前獲得二審無罪判決,《聯合報》卻接連發表2篇評論,謾罵「恐龍法官」、「有錢能使鬼推磨」,王令麟認為報導內容,與判決認定全案查無賄賂、特權的結果不符,企圖影響輿論、嚴重傷害司法正義,19日委託律師遞狀自訴《聯合報》總編輯等3人涉嫌加重誹謗。

▲王令麟委託律師謝協昌遞狀自訴媒體總編輯、記者等人涉嫌加重誹謗。(圖/記者劉耿豪攝)
受委任律師謝協昌表示,王令麟是媒體老闆,也有社會影響力,在過去20多年來遭檢方起訴涉嫌背信、內線交易、掏空等多案後,始終相信司法,默默循正當司法救濟程序,獲得絕大部分案件的無罪判決,王令麟過去都尊重媒體公器、自有分寸,經查證後報導評論,有協助閱聽人知道真相的權力。
但是王令麟認為,媒體公器絕對不能濫用,在號稱史上最大的矯正弊案中,高院判決已經鉅細靡遺說明王令麟與矯正官員無罪理由,《聯合報》卻在宣判的隔天、判決書尚未公布時,連續發布報導「長期供養不算收賄 人民何以信任司法」,以及社論「恐龍法官仍橫行人間,看這幾例便知!」
王令麟不滿,他遭起訴涉嫌行賄的內容僅有贈送官員SKⅡ青春露、牛排,高院審理後認定SKⅡ是幫忙購買,至於牛排則是「受人一餐、回贈一餐」的人情往來,至於王令麟秘書與其他監所人員的禮尚往來,多為年節贈禮或回禮,無證據顯示王令麟授意,官員也沒有讓王令麟在獄中享受特權待遇,因此判決無罪。
律師謝協昌指出,只要看過判決書都可以清楚知道法院認定的事實真相,《聯合報》如果在沒看到判決書之前,如何能作合理評論?假如是已經看了判決書,還作與判決顯然不同的認定,當然沒有盡到合理查證義務,確實有明知或輕率的惡意,依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,不受言論自由保障,構成妨害名譽的罪嫌。
王令麟認為,《聯合報》應該是在沒有看到判決書的情況下,恣意發表評論,甚至是莫須有的把大閘蟹餽贈行為加諸於他,藉此不實事項攻擊司法及承審法官為「恐龍法官」,企圖影響及操弄審判方向,並藉此帶動輿論風向,企圖破壞司法威信,壓縮法官獨立審判空間,已嚴重傷害司法正義及司法人權,因此正式對聯合新聞網總編輯范凌嘉及記者林孟潔等人提出自訴。